1、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第188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這是我國民事法律對普通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2、特殊訴訟時效
(1)長期訴訟時效。
我國有的特殊訴訟時效期間長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如《合同法》規(guī)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
(2)最長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第188條規(guī)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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