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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民法》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
發(fā)布時間:2019-08-07 作者:安徽成考網 http://u3f943gb.cn 點擊:

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一般法律行為所共同具備的生效要件,它包括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等幾方面。

1、實質要件

(1)主體合格。主體合格,又稱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據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資格。法律要求在實施法律行為時,行為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對于公民而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單獨實施法律行為,但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當的法律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不能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于法人而言,其行為能力與權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行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真實,即要求行為人的內心意愿自由產生,同時與其所表達出來的意思相一致。通常狀況下,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是一致的,但也可能出現不相一致的情形,即意思表示有瑕疵。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為,如果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則可能無效或得變更、撤銷。

(3)內容合法。

所謂內容合法,指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不得與法律的強行性或者禁止性規(guī)范相抵觸,也不得濫用法律的任意性規(guī)范而規(guī)避法律。


2、形式要件

行為的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主要指意思表示的形式。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要通過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當法律規(guī)定某項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某種形式時,這種形式就成為該項法律行為的形式要件。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民事行為只要具備實質要件就發(fā)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民事行為還須具備形式要件才發(fā)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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