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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成人高考《民法》普通合伙人的入伙與退伙
發(fā)布時間:2019-08-06 作者:安徽成考網 http://u3f943gb.cn 點擊:

1、入伙

合伙企業(yè)接納新合伙人,除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人伙協(xié)議。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樣的責任。入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人伙人對伙前的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強制性規(guī)定。


2、退伙

退伙是合伙人在合伙存續(xù)期間退出合伙組織、消滅合伙人資格的行為。

退伙的效力有:

(1)退伙人的合伙人資格喪失。

(2)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

(3)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yè)財產少于合伙企業(yè)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其應當分擔的比例分擔虧損。

(4)退伙人對退伙前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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